1月26日訊,天眼查APP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被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032元。
根據處罰詳情,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7日委托生產的糖醇南瓜月餅,霉菌項目實測值為290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中霉菌項目≤150CFU/g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給予處罰。
本案中,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作為生產食品委托方,應對生產食品受委托方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來源:中國網財經 記者 劉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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