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新浪證券 作者:IPO再融資組/秦勉
近日,去年剛在新三板掛牌的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特能源”),遞交了主板上市申請。
招股書顯示,和特能源主要從事工業園區熱電聯產業務。與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和特能源的凈利潤墊底,且金額比排名倒數第二的還低不少,公司是否符合主板要求的規模較大的“大盤藍籌”特色,還有待驗證。
此外,和特能源也是先突擊巨額分紅后再上市募資補流及償債,這與投資者廣泛質疑的福華化學如出一轍。公司2.95億元的突擊分紅,有2.6億元落到了實控人家族的口袋。
招股書顯示,和特能源實控人嚴勇于2009年至2021年進行了巨額民間借貸。有意思的是,嚴勇從民間借貸的利息,竟讓和特能源以獎金的形式償還利息,利率高達24%,這不僅涉及大股東是否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更形成了公司人格混同,或不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人格混同或不符合上市條件
招股書顯示,和特能源成立于2012年7月。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嚴勇、林建芳,林俊云為實控人的一致行動人。嚴勇與林建芳系夫妻關系,林俊云與林建芳系母女關系,三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10,061.20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88.47%。
在A股市場上,控股比例極高的家族企業往往會出現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財務造假、信披違規、對實控人進行利益輸送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沒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及有效的內控制度。
那如何按照現代《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框架?一個最基礎的工作是股東和公司的財產做到嚴格分離,即都是互相獨立的,這也是A股IPO要求的財產獨立。
然而,和特能源和其控股股東、實控人嚴勇的財產并沒有完全獨立,主要表現就是嚴勇巨額舉債而公司以提高工資的形式代還利息。
招股書顯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初,和特能源實際控制人嚴勇對外借款本金分別為5511.55萬元、7377.12萬元及7409.62萬元,借款人人數均為55人(包含相當一部分公司員工)。
而據和特能源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告,和特能源實控人嚴勇向員工取得借款的同時,公司提高該部分員工的工資水平,提高的工資金額按借款金額年化24%利率計算并以獎金的形式發放。并且,這部分獎金的發放還通過公司賬戶。和特能源坦承:“實際控制人存在向員工借款并通過公司賬戶向員工支付利息的情況”。
來源:和特能源公告
根據《公司法》立法原理及相關條文,公司及股東的財產應該是相互獨立的,如果不獨立則構成財產混同,公司人格混同。
那和特能源實控人嚴勇巨額舉債而公司代還利息是否構成公司人格混同?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下稱《九民紀要》)第十條之規定,“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屬于公司人格混同重要的表現之一。
來源:《九民紀要》
《九民紀要》規定,認定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最主要的表現是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
此外,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等IPO監管規定,發行人財務獨立是實質性發行條件之一,而和特能源卻和其實控人的財產發生了混同。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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