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新浪證券 作者:IPO再融資組/秦勉
IPO審核中,員工“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一直是關注重點,近期擬IPO企業鼎鎂科技還因社保問題被否。
根據上交所官網披露的各家招股書統計,截至12月20日,在上交所在審的239家(已受理為起點,不含已終止及已發行企業)擬IPO企業中,有37家企業最后一個報告期末未員工繳納社保的人數超過200人,或未繳納社保員工數量超過了總員工數的10%。
在239家企業中,泰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給10,497名員工足項繳納“五險一金”,未繳人數高居榜首;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喬體育”)以10122人排名第二。
其中,中喬體育賬面并“不差錢”,有超27億元的貨幣資金及理財產品,可仍要募資10.6億元。2019-2022年,公司合計分紅超12億元,實控人分走了約7.8億元,可仍舊沒有為成千上萬名員工足項繳納“五險一金”。 與同行服裝公司相比,中喬體育未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的人數、占比顯著偏高,或不符合關于“合規經營”的IPO審核條件。
商標侵權案敗訴后還振振有詞 信披存在一定誤導性
中喬體育其實大家并不陌生,公司曾用名“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產品是帶有“QIAODAN”拼音、“喬丹”文字及圖形商標的運動服飾、運動鞋。
中喬體育公司名稱中之所以去掉“喬丹”字樣,主要是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對公司商標發起的“馬拉松式”的訴訟。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中喬體育在相關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發行人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2007年2月7日之前)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取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美國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以消除聯系,顯示區別,停止侵害。
2022年3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終審判決后,中喬體育理應停止侵權行為,積極履行判決書的內容。然而,截至申報(2023年3月)主板IPO時,中喬體育僅主動履行了部分判決內容,還用不太恰當的表述來表明自己態度很積極。
來源:招股書
如,中喬體育在招股書有5處“雖然本案的強制執行程序尚未正式啟動,但發行人已經開始主動履行此判項的相關義務”等相似表述。問題是,根據訴訟法等規定,當事人在終審判決后應積極主動履行判決書內容,強制執行是當事人拒不履行裁判義務后才進行的措施,而中喬體育卻將被強制執行前的主動履行用“雖然但是”的關系,顯得強制執行跟正當的必要程序一樣,營造出公司積極配合履行的態度。
某法律人士認為,當事人非要等到強制履行才去履行判決書義務,不一定會被確定為“老賴”(失信執行人),卻是一種“老賴”的態度。
盡管因商標侵權敗訴,中喬體育在招股書中卻給投資者展現出一種自己無過錯的姿態,對投資者存在一定誤導性。
比如,中喬體育稱:公司一直在不同場合均表明是一家設立在中國的民族品牌企業,“喬丹”系公司合法使用多年的知名商標。中喬體育從未主動混淆或者暗示過發行人與包括 Michael Jeffrey Jordan 在內的任何非發行人簽約或贊助對象存在商業合作關系。盡管如此,也不能保證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產生負面情緒,公司不排除部分消費者將該類情緒轉化為訴訟、投訴、商標爭議、商標異議和媒體爆料等行為,從而影響到發行人的聲譽。
來源:招股書
按照中喬體育的說法,自己注冊商標是合法的、無過錯的,是投資者自己產生的混淆,是外人影響自己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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