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布,并將于7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等熱點問題做出規范。昨天,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介紹,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規,《條例》起到了承上啟下、輻射帶動的作用,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發展歷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明確直播帶貨“人人有責”
“近五年,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同時,投訴舉報的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于傳統電商,說明發展和規范還不平衡。”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介紹,針對直播帶貨的虛假營銷、貨不對板、退貨困難等問題,《條例》作出了新的規范。
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面,《條例》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況旭強調,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
在完善平臺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發生消費爭議時,直播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相關信息,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的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切實改善售后體驗。
在規范營銷行為方面,《條例》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稐l例》通過將規范性文件《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中的相關內容上升為法定義務,明確了平臺、直播間和主播“人人有責”。
首次規范“大數據殺熟”問題
虛假營銷、“大數據殺熟”、自動續費、退款難……這些是伴隨平臺經濟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新問題。去年全國網絡消費訴求占全部訴求的56%,成為影響消費者獲得感的重要因素。
柳軍介紹,針對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條例》為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一是禁止“刷單炒信”,二是禁止“強制搭售”,三是禁止“大數據殺熟”,四是規范“自動續費”,五是保障“無理由退貨”。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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