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春節假期已過,許多人仍舊處于不同的美食包圍當中:北方的餃子、南方的湯圓、花樣繁多的菜系、不同種類的零食、琳瑯滿目的外賣等,無論是否在假期里,都能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樂趣。
然而,在外享受餐飲服務也要注意食品安全,對可能遇到的糾紛要有一定的認知,例如:網購食品遇到問題該找誰維權?餐館提供的餐具不干凈是否需要擔責?懲罰性賠償應該如何主張?本期【你問我答】,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法官總結了常見的食品安全問題,幫助我們應對那些“舌尖上的法律問題”。
問:網購食品有問題,不知道是誰賣的,該找誰?
答:找賣家找平臺。
當前網絡購買食品已經十分普遍,但食品安全紅線不會改變。在發現購買的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下,消費者常常只知道是從哪家平臺買的、哪個商家買的,但是不清楚應該向哪個主體主張權利。此時,就需要通過可公開查詢的信息了解賣家、平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未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知,若消費者無法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查詢到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息、許可等信息,可以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即將賣家與平臺一并起訴。
問:餐飲服務企業提供不潔餐具有沒有責任?
答:應當承擔責任。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中,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同時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供清潔的餐具,當消費者發現餐具不潔時,可向食品生產者要求更換餐具、更換購買的食品、退貨退款等,造成人身損害的還可要求生產經營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理損失。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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