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 萬靜
近年來,使用生鮮燈對在售食用農產品進行“美顏”,逐漸成為農貿批發市場、商超、生鮮門店等場所的常見營銷手段。
生鮮燈的使用,雖然不會通過散發熱量等影響食品質量安全,但卻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觀顏色,以“虛假好看”的賣相影響消費者在選購時的辨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影響消費市場健康發展,而且也不利于市場公平競爭。為此,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出臺相關規定,決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者不得再使用“生鮮燈”干擾消費者選購產品。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外披露的數據顯示,“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商戶30余萬家次,對仍在使用“生鮮燈”的2.8萬余家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責令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開出62張罰單。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生鮮燈”反彈回潮。
加大宣傳引導
“進了市場,紅紅的一大片,肉、水果、蔬菜都顯得非常新鮮,買回來才發現被忽悠了。”習慣每天去小區附近菜市場買菜的北京市民劉大媽說。
為促進生鮮產品消費市場規范有序發展,遏制使用生鮮燈給市場秩序造成的困擾,2023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為了確保“生鮮燈禁令”能順利地貫徹落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想方設法加大宣傳引導,做到線下宣傳具體到人,對市場開辦者負責人以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培訓和走訪。5個月來,市場監管部門在農貿市場、商超等場所共發放、張貼相關宣傳資料近百萬份。
此外,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還充分運用新媒體平臺和大眾媒體,發布關于禁止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提醒告誡書、相關宣傳報道、普法宣傳視頻等,督促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全面自查,在2023年12月1日前主動停用和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等設施。
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新媒體網紅欄目《你點我查,督哥來了》,在官方賬號發布的短視頻《生鮮界的“美顏相機”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達310余萬次,點贊量約12.8萬,直接推動成都市4000余家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提前主動更換“生鮮燈”。
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制作全省統一模板,面向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發布《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提醒告誡書》。聯合黑龍江省電視臺《食安龍江》、黑龍江都市頻道《新聞夜航》等欄目,先后兩次通過現場檢查強化新規宣貫,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規范配置照明燈具。
推廣合規燈具
禁用“生鮮燈”固然重要,但什么樣的照明等設施才是符合要求的?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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