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的強烈質疑和反對,單方面強行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當日我國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為全面防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保護中國消費者健康,確保進口食品安全,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
公告一經發布,連日來,“核污染水一倒中國日料店會倒閉嗎”“日料店無日本食材涉嫌虛假宣傳嗎”“日料店正忙著擺脫日料”等相關話題持續引發熱議。
那么,從法律角度講,沒有日本水產品的店還能稱之為“日料店”嗎?公告后,日料店仍使用日本進口水產品面臨什么法律責任?帶著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商家光速“切割”日本水產品
8月25日,公告發布次日,《法治日報》記者來到北京市東城區一家人均消費1500元左右的懷石料理店看到,前來就餐的顧客絡繹不絕。
“我們知道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事情,現在日料店的食材應該還沒什么問題,再不抓緊吃以后就吃不到了。”一位正在用餐的顧客說。
“政策和監管很嚴格,不允許進就是全都不能進了,現在店里進口日本的水產品只剩下藍鰭金槍魚,未來可能進口其他國家的替代,但口感可能不如日本進口的好。”該日料店老板說,其實之前進口日本的水產品就不多,因為進口周期太長、費用太高。
在北京另一家人均消費600多元的日料店,店員介紹說,一個月前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等10縣(都)食品的政策出來后,店內就開始逐漸替換日本水產品,公告當天就不再使用日本水產品了。
而在天津一家人均消費200多元的日料店,店員告訴記者,店里的水產品從沒用過日本產的。“這幾天也有客人咨詢過類似問題,我們作了解答,目前來看生意沒受什么影響。”
從店家的闡述來看,這些日料店對日本食材的依賴程度均不高,原本進口日本的食材也可以找到其他國家的新供應商,一些老板早就有所準備。
熱衷日料的天津市靜海區居民劉先生最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一些日料店從之前不承認原材料非日產,到現在爭先恐后聲明自家食材非日產,急于和日本進口撇清關系。
“在天津,有家壽司店員工使用廣告紙遮住店內裝飾語,原先的‘日本匠心技術’變成‘匠心技術’。我常去的一家料理店也通過微信公眾號發表聲明,即日起停用所有日本原料,并將主要原材料產地進行公示:牛肉來自澳大利亞,雞肉來自山東,鰻魚來自福建……而8月21日去吃飯時店員還保證他們的食材都是日本原裝進口。”劉先生說。
商家光速“切割”,引來網友質疑:這么快就完成了原材料產地更換,莫非以前都是虛假宣傳?還有網友提出疑問:沒有日本水產品的料理店還能稱之為“日料店”嗎?為何公告出來前,很少有商家對食材來源進行公示?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說,雖然海關總署宣布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但我國法律并未對原有日料店店名作禁止經營的相關規定,日料店還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店名經營或宣傳。
“食品安全法規定,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這并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即日料店可自主選擇對食材公示或告知消費者。換言之,即使不公示也不構成誤導和欺騙消費者。根據消保法,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信息,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等有關情況。如果消費者因擔心質量問題或者食品安全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日料店提供食品原料產地來源時,日料店有義務進行告知。”陳旭說。
有超過20年海關實務工作經驗的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曉鵬說,海關公告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影響的不僅僅是日料店,還有銷售水產品的經營者(如生鮮市場等)。目前,日料店公示食材來源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為降低輿論負面影響、爭取消費者信任的危機公關行為,系自愿,并非強制要求,不主動公示并非違法違規。如果后續有關部門對食材來源信息公示出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則經營者需依行政監管要求及時調整。
“需注意的是,如果日料店確有8月24日之前進口的原產于日本的水產品,我們理解這部分水產品屬于公告發布之前進口的產品,在市場監管部門未要求召回的情況下,仍可正常使用,但建議在消費者詢問或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時提供報關單證及檢驗檢疫證明等文件,以確保食品安全。”馮曉鵬說。
監管部門迅速開展突擊檢查
記者注意到,公告發布后,各地監管部門迅速開展行動。
菜單上注明所售牡丹蝦來自日本北海道,面對市場監管人員調查時,商家無法提供報關單以及出入境檢驗證明。8月24日,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突擊檢查港匯恒隆廣場內一家超市、兩家日料店。一家名為鮨政的日料店因為無法證明食材原產地被約談。
8月25日,福建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突擊檢查山姆超市,暫未發現來自日本地區的海產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人士說,市民購買進口水產品,應選擇有海關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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