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理學集大成者的朱熹,在繼承傳統儒學慈善倫理的基礎上,認為,是一個“本由親立”“以己及人”的過程,強調“天下國家之大務,莫大于恤民”。
慈善即“仁之施”
“仁”是儒學倫理思想的核心,先賢孔子以“愛人”釋“仁”,朱熹在繼承這一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謂“愛人”為“仁之施”。對于慈善所源自的人心之仁,他從天地之心的本體論高度來論述,“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物之所得以為心”,“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受天地之氣以生,故此心必仁,仁則生矣”,指明了人心之仁的內在根據在于天地宇宙具有的道德本體。人類是一個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扶助他人是天理本然如此。
踐行仁愛之心,就是愛心的表達,就是愛心見諸行動。慈善是對于需要幫助的人的一種善行、善心、義舉,慈善與愛緊密相關。這種表現為愛的慈善行為是一種出于內心自愿的、不求回報的行為,是一種自覺的社會責任,是發自內心的價值顯現,不可以摻雜任何的利益考量。“先其事之所難,而后其效之所得,仁者之心”,救助遇到困難的他人,不講求任何回報,就是仁。朱熹視創立社倉、救民之難的慈善為“施仁之意”,他在創立社倉時說:“量出谷米,恭稟圣旨,建立社倉,庶幾益廣朝廷發政施仁之意。”
創立社倉,除基于現實的需求之外,更重要的是作為理學家的一種社會理想,即人人樂于為善,“孝于親,慈于眾,則民忠于己。善者舉之而不能者教之,則民有所勸而樂于為善”。創立社倉,扶危濟困,就是朱熹“仁之施”的實踐。
“本由親立”“以己及人”
雖然慈善是一種愛的情感表達,但是在孔孟的儒學中,愛體現出了由“親親”到“仁民”的秩序性,這種愛的秩序性落實到現實的慈善實踐,會使我們對陌生人的愛變得微薄。換句話講,先秦儒家的慈善倫理是一種基于“親親”的血緣親情倫理,很難對家庭或家族之外其他陌生人進行有效的救助,而慈善就其本義來講,應是平等地看待所有人,無論他是我們的親人,還是路人。漢唐時期,儒家所強調的以“親親”為主要特征的家庭倫理觀念,受到以形上超越為特征的佛、道的挑戰。迨至宋代,理學的集大成者朱子繼承了儒學的“仁愛”思想,力圖解決傳統儒學“親親”與愛路人之間的內在矛盾,從理一分殊的視角將“仁”納入理學思想體系,“仁以理言,通乎上下”,將“仁”作為天理的內涵,從“理一”的形上層面實現了仁的本體化,愛路人的情感可以在此一體之仁下生發出來,“木神曰仁,愛之理也”,無論是親人還是路人,都有平等地獲得他人關愛的權利,普愛眾生,這是天理本然如此,人類是一個相互依存的整體,關愛他人應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但同時,朱子也在分殊的視角下強調現實中愛的差異性和秩序性,“乾則稱父,坤則稱母,不可棄了自家父母,卻把乾坤做自家父母看。且如民吾同胞,與自家兄弟同胞,又自有別”?,F實中,仁愛情感的發生機制是“親親”與親同胞具有一定的差別性,我們不能忽略這一基本的客觀事實。如偏于理一,就會過于強調平等之愛,而看不出人類情感自有的差別性,反而會使對他人的愛消弭在無差別的同一性中而難以彰顯。反之,如只是強調“親親”之愛的差別性,人的愛就會流入私欲而難以自拔,對路人的愛就無法施展。“仁者固無不愛,然常急于親賢,則恩無不洽,而其為仁也博矣。”在現實慈善實踐中,人總以愛親為出發點,把他人也當作親人一樣,以己及人,將自己“親親”的仁愛之情向外擴展。人應尊重差愛產生的客觀心理機制,即應以家庭為基礎,“博施濟眾,亦由此進”??傊?,“親親”之愛是博愛得以展開的前提和基礎,而博愛是“親親”之愛向外擴展的結果。
“天下國家之大務,莫大于恤民”
南宋時期,由于時局動蕩,朱熹對恤民的慈善事業極為重視,將恤民與社稷事業結合起來,認為“天下國家之大務,莫大于恤民”。孟子在解釋《尚書》“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時,提出了“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本觀。對此,朱熹進一步指出:“蓋國以民為本,社稷亦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輕重如此。”“民之所欲,皆為致之,如聚斂然。民之所惡,則勿施于民。晁錯所謂‘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而不傷;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 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節其力而不盡’,此類之謂也。”他堅持儒家的“民本”思想,強調“王道以得民心為本”,不僅將國家和君王的命運直接與百姓聯系起來,而且站在經界的立場上將百姓的貧富與君王的貧富聯系起來,指出“民富,則君不至獨貧; 民貧,則君不能獨富”。如果一個國家的百姓富足,則君王一定不會窮困,而如果一個國家的百姓窮困,則君王就會失去富足的基源而變得窮困。簡而言之,君民一體,民富則君富,民窮則君窮。因此,國家的統治者要實行仁政,首先要使百姓變得富有。朱熹作為一名學者,正是在這樣的政治擔當下開展其社會慈善事業的。
來源:公益時報據《中國非營利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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