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商報
因現場檢查存在多項問題,元成股份(603388.SH)收監管罰單。
日前,元成股份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元成股份存在年報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未按規定披露與實際控制人祝昌人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五大違規行為,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元成股份以及祝昌人等五名責任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受市場環境變化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元成股份業績表現不佳。據元成股份披露的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3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凈利潤,下同)為-1.17億至-1.75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扣非凈利潤,下同)為-1.3億至-1.93億元。
這也意味著,元成股份將連續兩年凈利潤和扣非凈利潤虧損,且累計虧損金額將分別超過1.7億元、1.91億元。
多期年度報告信披不準確
根據浙江證監局發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元成股份存在五大違規行為。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元成股份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等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同時,元成股份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與實際控制人祝昌人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完整披露關聯方,也未完整披露與賽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石集團”)的股權交易。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指出,元成股份在資金支付、供應商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浙江證監局認為,元成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祝昌人、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姚麗花、董事會秘書柴菊竹、財務總監陳平、監事余建飛也違反了相關規定,并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元成股份、祝昌人、姚麗花、柴菊竹、陳平、余建飛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還要求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后續浙江證監局將研判是否采取進一步措施。
在披露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次日,元成股份補充公告稱,對于上述“未完整披露與賽石集團的股權交易”,在轉讓支付過程中,由于當時賽石集團短期支付壓力較大,為保證交易順利進行,公司實際控制人祝昌人出借給賽石集團1.25億元用于支付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產業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浙江越龍山旅游開發有限公司16.75%的股權轉讓款。賽石集團承諾五年內還清該筆借款和利息(按同期銀行借款利率計息)。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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