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百年老字號“同仁堂”,你第一時間想起的是哪家企業?是已經在A+H股上市的北京同仁堂(600085.SH),還是正在計劃IPO的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同仁”)?
2021年6月28日,津同仁向深交所提交申報材料,目前正處于第二輪問詢階段。同期提交材料的多家企業早已叩開資本市場大門,成功在A股上市。對比之下,津同仁的IPO進展顯得緩慢。
津同仁主要從事中成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腎臟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周圍血管疾病等。本次IPO計劃募資7.22億元,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保薦代表人為謝曉濤、余力。
【概述】
目前,津同仁存在一宗作為被告的商標侵權訴訟,事由為北京同仁堂認為津同仁侵害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從成立時間看,北京同仁堂可追溯的歷史早于津同仁,且北京同仁堂的注冊商標為“同仁堂”。值得注意的是,津同仁曾大量用于產品包裝上的商標與北京同仁堂高度近似,雖目前該公司已變更上述近似商標,但若未來法院的判決對津同仁不利,恐將對津同仁的經營業績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報告期內,津同仁的銷售費用率遠超行業均值,且銷售費用率的發展趨勢與行業整體走勢背道而馳,不符合行業普遍規律。同時,該公司的推廣費用占比較高,結合期間推廣會議的場次、參會人次等情況,計算得到的會議頻率較高,存在疑點。在首輪問詢中,證監會曾針對津同仁的推廣費用等情況質疑其是否存在商業賄賂。
商標被訴侵權,或存更名風險
商標作為企業的形象,可以有效幫助消費者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是企業經營發展自身品牌不可或缺的元素。然而,津同仁目前卻因商標侵權被北京同仁堂起訴,面臨巨額賠償及更名風險。
津同仁在招股書“法律風險”一章披露,2021年8月6日,北京同仁堂將公司作為被告之一,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訴訟,訴求案由為“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在訴訟請求中,北京同仁堂指出,請求津同仁及其他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字號、變更企業名稱,且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同仁堂”或者與“同仁堂”構成近似的字樣;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5000萬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針對該訴訟,津同仁稱,若法院最終判決對公司不利,則可能對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那么,津同仁是否構成對北京同仁堂侵權成為該案件的關鍵點。
從成立時間看,北京同仁堂的歷史可追溯至清康熙八年(1669年),樂顯揚在北京創辦“北京同仁堂藥室”;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樂鳳鳴在北京前門外大柵欄開設“同仁堂藥鋪”。
津同仁前身最早可追溯至清朝時期,其在藥目中使用“同仁堂張家京藥鋪”的名稱。據天津市檔案館館藏資料,張氏家族經營的“同仁堂”商號于清咸豐二年(1852年)即已在營業。
對比之下,北京同仁堂的歷史更悠久,津同仁前身成立的時間晚于北京同仁堂。
注冊商標方面,津同仁目前在國內注冊取得的商標合計121個,其產品包裝、公司網站、樓體標識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主要使用的商標、標識包括“太陽”“天工”。
北京同仁堂在其官方網站及銷售的安宮牛黃丸、同仁牛黃清心丸、同仁大活絡丸、同仁烏雞白鳳丸等主要產品包裝上使用的圖形商標為“同仁堂”。此外,北京同仁堂在部分產品包裝上也使用“同仁堂”文字商標。
通過對比可發現,津同仁與北京同仁堂主要使用的商標/標識存在較大差異。
不過,從津同仁以往主要使用的商標看,不管是視覺、文字字行,還是文字內容、圖案花紋等,都與北京同仁堂存在高度近似的情形。
從目前情況來看,北京同仁堂仍使用著上圖圖形作為主商標,而津同仁的主商標已換成“太陽”“天工”。后者為何要更換商標,選擇與“同仁堂”字號毫不相關的文字作為商標?津同仁并未對外公布,外界亦無從知曉個中緣由。
更換主商標是否暗示著津同仁在商標上對北京同仁堂的妥協?本次侵權訴訟是否將對津同仁帶來經營上的不利影響?
津同仁表示,公司目前使用的企業名稱、字號及簡稱,均是基于其特殊的歷史淵源,在合理正常的范圍內善意誠信使用。字號重疊對公司生產經營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或潛在重大不利影響。且目前公司使用的商標、表示與北京同仁堂所使用的注冊商標存在顯著區別,不容易導致混淆誤認。
老字號是從傳統的商號發展而來,承載著歷史印記,因此受國家保護。2022年1月,商務部發布的《關于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意見》指出,要加大對老字號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犯老字號商標權、名稱權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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