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江蘇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江蘇潤和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和軟件”證券代碼:300339)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發現潤和軟件2019年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中,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產生的現金流采用凈額法計算,會計政策使用不當,造成現金流量表中投資支付的現金等科目披露數據不準確。
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潤和軟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潤和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江蘇潤和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發現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中,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產生的現金流采用凈額法計算,會計政策使用不當,造成現金流量表中投資支付的現金等科目披露數據不準確。
你公司的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當切實整改,依據相關規定采用適當的會計政策編制財務報表,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19年12月26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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