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行政處罰罰單對公司業績影響并不算嚴重,但險企一定要合法經營,特別是涉及業務方面”
一個月內,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財險)收到兩地保監局5張“罰單”。
5月16日、17日,上海保監局接連發出13張行政處罰決定書,點名6家險企存在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共計135.5萬元。13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有3張“罰單”是發給華安財險的,而在此之前,華安財險已經收到兩張由吉林省保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另一方面,華安財險的業績同樣出現明顯下挫。華安財險4月28日公布的2017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摘要與2016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盡管第一季度保險業務收入達28.9億元,同比上漲10%,但其凈利潤僅為254.95萬元,與2016年一季度4171.91萬元的利潤相比驟減九成。
“華安財險近期的表現不佳。”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
半年內被四地監管部門處罰
5月10日,吉林保監局連發兩封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華安財險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犯下“兩宗罪”:第一,2016年7月,該公司列支公雜費6.97萬元,其實際用途與會計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不符;第二,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該公司列支勞務費86.33萬元,會計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
據此,吉林保監局決定對華安財險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罰款30萬元,時任華安財險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李洪武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因此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5月17日,上海保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保監罰〔2017〕14號)顯示,華安財險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間存在兩項違法行為。
兩項違法行為分別是財務數據不真實和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處罰決定書指出,華安財險列支“業務招待費——其他”和“公雜費——辦公用品”,實際用途與會計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不符,存在虛列費用的行為。此外,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間,華安財險奉賢支公司通過上海陸邦保險代理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因此,上海保監局決定責令華安保險改正并處罰款11萬元;針對涉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上海保監局決定責令其改正并處罰款6萬元。此外,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嚴建國以及張士英分別被處罰款兩萬元以及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華安財險還先后收到遼寧保監局、福建保監局下發的處罰決定書。其中,華安產險福州中心支公司于1月6日,因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行為而被罰款13.9萬元;錦州中心支公司及其機構負責人于3月20日,因虛列績效獎金、手續費等費用等行為被處罰40萬元。
業績下挫明顯
根據華安財險披露的2016年度信息披露報告,2016年,公司實現保險業務收入為102.75億元,同比上漲17%,但2016年的凈利潤則較2015年相比下滑6成。此外,華安財險2016年實現投資收益3.22億元,但2015年該數字則為14.32億元。
2016年年報顯示,承保虧損是華安財險業績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從2016年華安財險旗下保險產品的盈利狀況來看,該公司保費收入前5位的險種分別是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企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而前述5大險種中,意外傷害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以及責任保險出現承保虧損。整體來看,華安財險去年前5大險種共計承保虧損5637.69萬元。 共2頁 [1] [2] 下一頁 華安財險三大違規手段曝光 遭保監局處罰 三大違規手段曝光 華安財險領罰單 搜索更多: 華安財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