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4日了解到,由中國茶葉學會發布的現制茶飲料系列標準《現制茶飲料術語分類基本要求》(T/CTSS75—2023)、《現制茶飲料茶葉原料》(T/CTSS76—2023)、《現制茶飲料制作規范》(T/CTSS77—2023)已于3月1日正式實施,該系列標準規定了現制茶飲料的術語、分類、基本要求、鮮葉原料、制作規范等,適用于現制茶飲料的加工。
現制茶飲料一直以來沒有良好的標準規范,過去主要參考國家標準《茶飲料》(GB/T21733—2008)的規定。但是,該標準的適用范圍是預包裝茶飲料,不適用于現制茶飲料?,F制茶飲料經過十多年的穩定發展,如今已經進入充分競爭時代。近年來,現制茶飲料在品牌發展、產品創新、運營迭代和供應鏈上不斷完善,但卻存在茶葉原料應用受限、加工制作規范缺失、產品混雜等現象,亟待標準規范。
據了解,新實施的系列標準將現制茶飲料區別于傳統茶產業和工業茶飲料,根據現制茶飲料“茶葉”“現制”“飲料”3個屬性制定相關要求,解決了傳統茶標準在產品分類、輔料添加等方面的限制,彌補了餐飲規范上缺失茶飲料特性的針對性和工業飲料標準對風味品質、食品安全等要求不同的缺陷。
《現制茶飲料術語分類基本要求》規定,現制茶飲料指以茶葉、超微茶粉(抹茶)、速溶茶粉、茶濃縮汁等原料,經現場水浸提、添加或溶解獲得的茶湯,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或其他食品,經現場加工調制而成的即飲飲品?,F制茶飲料分為現制奶茶飲料、現制果蔬茶飲料、現制原味茶飲料和其他現制茶飲料。該標準規定了現制原味茶飲料和其他類別現制茶飲料(包含現制果蔬茶飲料、現制奶茶飲料和其他現制茶飲料)的理化指標含量;標準中茶多酚、咖啡因指標分別參照GB21733—2008中茶飲料和調味茶飲料中的最低標準;規定現制鮮乳茶飲料中蛋白質含量≥1.0克/100克,現制新鮮果蔬茶飲料中果蔬汁含量≥10%,均高于GB21733—2008中含奶調味茶飲料和果汁調味茶飲料中的規定。
《現制茶飲料茶葉原料》規定,現制茶飲料的茶葉原料包括原味茶原料和調味茶原料,并特別指出原味茶原料允許多個茶類拼配。調味茶原料可適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藥食同源、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等植物原料或其萃取液加工。
《現制茶飲料制作規范》指出,根據對門店的調研、產品抽檢的結果,以及對茶湯、切分后果蔬、存放一定時間后的現制茶飲料產品進行主要風味成分和微生物檢測,發現若未對上述關鍵質控點進行時間限制,會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風險,所以該標準對清洗、切分后的果蔬、制備的茶湯和制作完成的產品等提出建議時間值,規定切分后的蔬菜和水果宜在6小時內使用完;已制備茶湯宜在4小時內使用完;制作12小時后未銷售的現制茶飲料必須銷毀。此外,包裝上宜標示茶多酚含量和咖啡因日攝入限量;宜對特殊原料進行消費提示,如過敏原信息、防燙、防噎、限時飲用等。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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