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額滿58元,只需再掏3.88元,就有機會參與商家組織的盲袋促銷活動,盲袋里面裝有10元至399元價格不等的隨機商品,參與活動的消費者有的獲得意外驚喜,有的則懊喪不已。一時間,盲袋這種營銷方式引起了不少消費者的熱議。(據1月5日藍鯨財經報道)
盲盒盲袋其實并不神秘,就是一種利用人們獵奇和貪便宜的心理進行促銷的手段。商業盲盒一般認為起源于日本市場的節日福袋,也有商家把熱銷期限比較短的節日商品,在臨近節前或剛剛過節的一段時間打包銷售,一般售價大大低于原價。打包的產品價值不固定,讓消費者感覺花小錢買了大禮包,后來發展成集中銷售商品、但商品數量品種不固定的促銷手段。
盲盒盲袋營銷能夠推行,其內在邏輯是給予消費者正向的情緒回饋。打開盲袋,如果消費者能收獲高性價比的實物商品,釋放意外之喜的情緒,這種購物體驗會留下令人經久難忘的“高分”評價,繼而讓消費者對品牌商家形成良好的黏性。反之,匪夷所思的劣質商品或者模棱兩可的售前提示,讓消費者從期待滿滿跌落到失望至極,這種“斷崖式”情緒形成的負面記憶將會在品牌商家身上烙下深深的印跡。市場上也有不法商家蹭盲盒的熱度、渾水摸魚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更有假冒盲盒盲袋之名,行商業欺詐之實。
盲盒盲袋的本意應該是消費者在明確物價匹配的前提下,獲得一些物超所值、幅度大小不定的商業優惠,是完全不同于彩票銷售的、有限的不確定性的商業促銷行為。體彩福彩是國家嚴格監管下的社會募捐行為,盲盒盲袋是商業活動。彩票的邏輯是購買人獻出愛心而不是等價交換,偶然射幸是福利事業對愛心購彩的回報;盲盒盲袋是商業行為,是在等價交換基礎上,經營者給予消費者的一定讓利和優惠。任何經營者都沒有在不付出代價的情況下收取消費者費用的權力。
事實上,當前市場上有些商家故意混淆商業行為和法定射幸行為的區別,銷售不明價格的盲盒盲袋,甚至有的盲盒盲袋毫無價值,成為“私彩”。這種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還對市場經營秩序和社會福利事業造成傷害,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對此,有關部門已經多次澄清對盲盒監管的原則和法律依據,對違法開展盲盒盲袋等所有帶有射幸性質的商業活動進行嚴格監管。不能讓一部分消費者的購買零價值,成就另外一部分消費者所謂的“幸運”。
在興趣消費大行其道的當下,適度開展抽獎或者盲盒盲袋銷售,有利于促進消費。但同時也提醒經營者要誠信經營,公開獎勵范圍、尺度、金額等信息,只有建立消費者對品牌和經營者的信任,盲盒盲袋才能給經營者帶來更多的顧客和更好的信譽。
歪用盲盒盲袋的風氣必須剎住,經營在規范的軌道上才能行穩致遠。盲盒盲袋應該成為消費者的“小確幸”,而不能成為消費者的“潑天富貴”。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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