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近日,湖南長沙的劉先生向記者投訴稱,自己遇到了汽車維修陷阱——他開車不慎撞到路邊護欄,造成前車燈損壞,于是找了一家汽修店維修,并換了新車燈。然而,維修過后不到一個月,新車燈就壞了。
劉先生感覺其中可能有貓膩,就找了在某汽車4S店從事維修工作的熟人檢查了一下,發現此前更換的新車燈其實是二手車燈、問題車燈。劉先生立即去汽修店理論,可對方死不承認。
“以前就聽說過汽車維修陷阱多,沒想到這么多。”劉先生感嘆道。
汽車維修有哪些陷阱?又該如何依法規制?帶著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去年8月,山西太原的胡先生發現自己車子啟動時有些異常,去當地汽修店檢查被告知,火花塞出現了問題,6個火花塞需要全部更換,否則會對車輛發動機造成不可逆的損傷。胡先生同意更換并支付了費用。
然而,沒過幾天,車子啟動時的異常又出現了。胡先生重新找了一家汽修店檢查,被告知依然是火花塞問題。修車師傅告訴胡先生,車上6個火花塞上次只換了3個,還有3個壓根沒有更換。
“換3個卻收了我6個的錢,太‘黑’了。”胡先生惱火地說。
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增加,汽車維修充斥著各種問題,其中以次充好、以舊代新最為突出,不僅讓消費者增加了支出,也導致車輛存在一系列安全隱患。采訪中,車主呼吁凈化汽車維修市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呼聲高漲。
以次充好以舊代新
汽車維修暗藏貓膩
在某投訴平臺上,《法治日報》記者以“汽車維修”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近期相關投訴就有幾十條,主要涉及更換的配件以次充好、以舊代新。
去年10月,廣東珠海的趙女士駕駛私家車從東新高速往珠海方向行駛時,車胎胎壓出現異常,下車檢查后發現左后輪有輕微漏氣狀況。趙女士立刻在某平臺上找到一家名為“×××汽車搭電補胎修車(桂城店)”的商家,撥通商家電話后,商家要求加他們的社交賬號,并把精準定位發送給商家。
“商家簡單了解故障情況后,稱‘上高速救援需要800元,先付500元定金,剩余的因情況而定’。”趙女士說,在她支付500元定金后,商家稱已叫拖車過來,將拖到下一個高速口進行檢查和修復。
原本商家說維修師傅大約20分鐘到達,但趙女士在高速上等了將近一個小時后,維修師傅只是開了一輛小汽車過來,并沒有拖車。師傅讓她慢駛到下一個高速出口,到達廣州南站出口后,師傅幫她檢查輪胎,發現是左后輪胎扎了釘子,稱無法補胎,只能更換新輪胎。
無奈之下,趙女士只得咨詢換輪胎的價格,被告知需要3500元時,趙女士覺得太貴,就表示不需要了。后來師傅讓她聯系商家,商家說可以便宜200元,而且安裝新輪胎送維修保養服務一次,于是趙女士同意更換輪胎。
之后,趙女士又在高速口等待了1.5個小時,師傅才回來,說找到了相同品牌的輪胎。在安裝后,趙女士轉給了師傅3300元。
第二天,心存疑慮的趙女士找到了當地一家汽修店,跟修車師傅說了事情經過,師傅說可以看看輪胎的生產日期,她查看后發現輪胎安裝反了,沒有辦法看到生產日期。隨后,修車師傅幫她把昨天的輪胎拆下來重新安裝,令趙女士震驚的是,她發現該輪胎有修復的痕跡,而且看生產日期等與其他三個輪子一樣,很明顯輪胎是趙女士之前換下來的舊輪胎,商家壓根沒有幫她更換新的。
“這完全是欺詐行為,裝上舊輪胎后,我還駕駛了100多公里。修理廠為了賺錢,太不把消費者的安全當回事了。”趙女士氣憤地說。隨后,趙女士找商家要求賠償,遭到拒絕。
記者在多個平臺檢索發現,類似投訴并不少見,而這些投訴大多是因為汽車維修過程中配件欺詐和隱瞞汽車關鍵信息引起的。
對此,天津紅橋某汽修店一名從業人員告訴記者,大部分車主在維修時都會把汽車留在店里,商家告知修好后才來取車。一些汽修店就利用這段時間,拆下本身質量較好的汽車零件,換成舊的零件,只要車子沒有明顯故障,車主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
“即使車主在現場看著也不怕,車里有很多線路和零件,維修師傅指著好部件說成是壞的,不懂的人根本看不出來。事實上,大部分車主也都不了解這些零部件。”上述從業人員說,“汽修店雖然都會向消費者提供維修單,列明維修項目、所需材料、費用等,但這并不足以讓車主了解車輛真實故障原因、維修具體過程。”
如果汽修店以次充好、以舊代新,從而導致安全隱患,商家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汽修店和消費者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應根據民法典合同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以及安全保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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