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新規都有哪些要求,消費者在挑選牙膏時應該注意什么?《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相關專家表示,新規明確了牙膏產品的備案、安全、功效宣稱等要求,不過由于新規實施有7個月的緩沖期,目前市場上仍然會有新舊兩種包裝的產品流通。
健全行業標準體系
“目前,牙膏行業已有國家標準24個、行業標準67個、團體標準23個,初步形成了行業標準體系,為牙膏產品的質量安全提供了可靠有效的保證。”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理事長、全國口腔護理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相建強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這些年,我國對于牙膏產品的監管也進行了一些調整,如2005年原國家質檢總局將牙膏納入生產許可管理;2008年,將牙膏標識管理納入化妝品范圍。
關于牙膏監管的新模式,相建強表示,2020年6月16日頒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牙膏產品參照普通化妝品進行管理。根據《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于今年9月25日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牙膏監管法規和簡化已上市牙膏備案資料要求等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簡化備案的牙膏產品標簽標注的內容應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規定要求,僅標簽標注的格式等需要進行規范調整的,可以在簡化備案時使用已上市的銷售包裝標簽,并在2024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產品標簽更新,并應當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過備案平臺上傳并公布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新舊包裝可共用備案號
今年9月2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在梳理、采納合理意見的基礎上,于11月22日發布《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明確了牙膏產品備案的一系列具體要求。牙膏備案工作也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高文穎介紹,根據《公告》要求,在《辦法》正式施行之前,市面上銷售的牙膏產品已經具有一定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歷史,對未發生質量安全相關事件、能夠充分證明具有安全使用歷史的已上市牙膏產品,簡化相應的備案資料要求。明確了簡化備案的牙膏產品可以在簡化備案的同時,上傳已上市的銷售包裝標簽和修改后的標簽標注包裝設計稿。“這意味著,簡化備案的產品在過渡期內,新舊包裝可共用一個備案號。”高文穎說。
據了解,相關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在簡化備案時,考慮到已上市產品的質量安全可靠和符合原有法規的實際,為最大限度減少資源浪費、企業損失和環境污染,允許今年11月30日前已上市的牙膏產品銷售至有效期結束。但高文穎指出,企業作為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有義務確保產品安全和宣傳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牙膏功效宣稱有限制
關于牙膏功效評價,《公告》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備案人在確保產品安全的基礎上按要求開展功效評價,評價方法一般分為人體評價方法和其他評價方法,備案資料要有根據功效評價結果編制的功效宣稱評價摘要。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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