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 施本允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夠控制和調節空氣相對濕度的除濕機逐漸進入廣大消費者的家中。為給消費者提供真實客觀的評測情況,指導消費者合理選購除濕機,近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嘉興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開展了家用除濕機比較試驗。結果顯示,20款樣品中,標稱品牌為賽特斯、志高、川島的3款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
90%的樣品除濕能力較好
賽特斯、志高不達標
本次比較試驗共購買20款除濕機樣品,價格從769元到3199元不等,標稱品牌涵蓋了飛利浦、松下、美的、蘇泊爾、海爾等。比較試驗對樣品的除濕量、單位輸入功率除濕量、噪聲、防傾倒、異物堵塞出風口的非正常工作、干衣能力等項目進行了測評。
除濕機作為控制和調節空氣相對濕度的家用電器,除濕能力是消費者最關注的。根據國家標準《除濕機》規定,除濕機的“名義工況實測除濕量”應不小于“名義除濕量”的95%。此次比較試驗“名義工況實測除濕量”與標牌標識的“名義除濕量”的比值區間有4組,分別是“<95%”“95%—100%”“> 100%—105%”“>105%—110%”。其中,標稱為賽特斯STSD10-1010V3R9型號和志高ZG-FD2060型號的除濕機樣品在“名義工況下的除濕量”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余18款樣品均符合要求。
95%的樣品節能表現較好
志高不達標
除濕機作為長時間使用的電器,耗電量也是消費者最關注的點之一。一般來說,人體所處環境的相對濕度在40%—60%之間較為舒適,感覺舒適的具體濕度與當時的溫度有關。本次比較試驗將與耗電量有直接影響的輸入功率因素,結合除濕機的“名義除濕量”進行綜合評價。在名義工況下,若耗電量相同,“單位輸入功率除濕量”越大的產品,除濕量越大,產品越節能。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國家標準《除濕機》的規定,“除濕機的單位輸入功率除濕量應不小于規定值的95%”。比如,名義除濕量≤0.5kg/h的除濕機,“單位輸入功率除濕量”的規定值為1.35kg/(h· kW),則其實際值應不小于1.35kg/(h· kW)×95%=1.2825kg/(h·kW)。
比較試驗結果按“單位輸入功率除濕量”的數值劃分為4組,分別為“≥2.00”“>1.60—1.90”“≥1.28—1.60”“<1.28”。其中,標稱為志高ZG-FD2060型號除濕機樣品“單位輸入功率除濕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余19款樣品均符合標準要求。
95%的樣品噪聲表現良好
川島不達標
噪聲是消費者非常關注的一項指標。比較試驗按照國家標準(除濕機)標準規定的要求和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分為兩組進行,銘牌標注名義除濕量0.5kg/h及以下、銘牌標注名義除濕量0.5kg/h以上的除濕機樣品各為一組。結果顯示,標稱川島CF827ARC型號除濕機樣品“噪聲”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余19款樣品均符合要求。 共2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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